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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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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42015104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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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丢失立案标准是怎样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来源:德州刑事律师
[导读]:   张雷律师,德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

  张雷律师,德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务丢失立案标准是怎样

  网友甲拿一万现金去银行存钱的路上不小心丢失了,网友甲立马第一时间选择报警,那些是要打算存到银行卡给他儿子交学费用的,网友甲担心钱丢失了被被人捡到了要不回来,也不知道报警后能不能立案,那么财务丢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你介绍关于财务丢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财务丢失立案标准是怎样

  丢失钱财之后,若拾得者拒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要求为1万,部分地区是五千。若钱财被盗,初步分析5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二、钱财被盗或者丢失后拾得者归还的情形

  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如是被盗初步分析5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盗窃数额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三、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的程序

  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

  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财务丢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在此建议,如果在公共场合丢了很多钱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然后再回想一下落在哪里了,要注意的是不要因为钱丢了就放不下来影响到工作或者上学,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有哪些

  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那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有哪些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有哪些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一种实体税收法律、法规都对该税种的纳税人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税种不同,纳税人范围各不相同。

  例如,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实行两罚制。负有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应当理解为妨碍追缴欠税单位中对该罪负有直接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人员。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

  3、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

  1、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欠税行为。二者都是明知没有缴纳税款而不予缴纳的行为。其区别关键在于妨碍追缴税款罪中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人则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于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

  另外,二者在主观内容也不同,妨碍追缴税款罪是出于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欠税行为一般只是暂时拖欠税款,而无逃避纳税的故意。

  2、逃避追缴欠税罪与一般的妨碍追缴税款违法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数额是否较大。根据本条,妨碍追缴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数额,则应当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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